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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米”指的是那些被盗后拿出来交易的域名,买到“黑米”一直是让很多域名投资朋友们头疼的问题,不管是私下交易还是在交易平台上竞拍购得的,往往域名拿到手还没捂热,就因为一纸裁决而被转移。包括EHT.com、608.com等这些都是比较典型的“黑米”买卖案例,最终这些域名都通过仲裁的方式回到了原持有人的手里,但是“黑米”买家的权利却无法得到保障,结果往往是米财两失。
  面对“黑米”类型的案件时,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关键点需要把握:
  1、无论如何,仲裁阶段不要放弃答辩亦或是草率答辩。
  由于域名争议仲裁采用的是书面审理方式,也就是,投诉人和答辩人分别通过书面提交己方关于争议域名合法拥有权利的意见与证据,争议解决机构再根据双方提交的书面意见和证据做出最终的裁决。
  在查阅了很多案例后,我发现很多裁决书中关于答辩的部分非常简单。这至少意味着两点:(1)被投诉人没有稳妥地进行答辩工作;(2)这种案件最后的裁决结果往往是投诉人胜诉。
  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未在答辩期间提交答辩还是说答辩工作敷衍了事,都可能使得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只听取了投诉人一家之言,必然会对域名持有人做出不利的判决。
  所以,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放弃答辩,未战先降。
  2、仲裁裁决作出后10日的起诉期,可以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
 
  根据ICANN规定,仲裁结果做出后10日内败诉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中止域名转移的执行。
  在类似案件中,如果败诉方能够在仲裁结束后及时起诉,大部分情况下还是有很大可能能够保住域名而不被转走的。很多人会觉得,既然仲裁裁决已经败诉了,起诉到法院肯定还是败诉。其实这种观点是片面的,首先法院审理和仲裁审理的过程和证据严格程度不一样,法院对于证据的真实性和程序严格性有着非常高的要求,在仲裁程序中适用的证据,到了法院阶段未必能够被法院认可;其次,因为UDRP案件的仲裁裁决其实并没有强制力,而只是依据注册商之间的协议来确保裁决的执行,仲裁的裁决根本无法对抗法院的判决。
  3、如果未能在仲裁裁决做出后10日内及时起诉的,依然可以就买卖合同或者注册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败诉方未能在10日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否意味着就丧失了诉权呢?这种观点当然是不对的。在10日内的起诉期间,起诉的理由是基于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提起的一种确认之诉,法律上称此类诉讼为消极的确认之诉,往往是以商标权利人作为被告,来确认案件的争议域名并不会侵犯权利人的商标权。而规定的10日起诉期间过后,仍然可以就域名购买方与“黑米”的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域名持有人与域名注册商之间的注册协议关系,分别以卖家、注册商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挽回损失。当然,具体应当选择何种法律关系还是要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我们始终认为,“专业的事情就应该交给专业的人去做”。在域名的仲裁与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只盯住一点是没有作用的,一定要从宏观的角度来把握从仲裁到诉讼整个过程的节奏,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处理好域名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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